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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跳楼瞬间被妻拽住 夫妻一方自杀需负责任吗

2013-10-30 21:33  法邦网

男子跳楼瞬间被妻拽住

男子跳楼瞬间被妻拽住!这可不是什么惊悚或者动作大片,而是发生在长春的一家居民楼的真事。虽然目前还不清楚男子跳楼的原因,但所幸没有发生悲剧。在这也不得不佩服该救夫女子:“女侠,好身手!”

7月31日早上,长春市南湖新村63栋6楼一名男子身子探出窗外要跳楼,悲剧即将发生的瞬间他被妻子抓住一条腿,随后被赶到楼上的市民和民警及时救下。据了解,这名男子45岁,山西人,房子买的时间不长,那名女子是他的妻子,男子可能是因为精神压力大产生妄想,突然从窗户往下一跳。

夫妻一方自杀需负责任吗

夫妻间一方自杀,对方未曾及时解救,是否需负刑事责任?

法律赋予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行动自由的权利,因而每一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使同一家庭成员的人都不具有干涉他人的行动自由。这样,即使作为夫妻关系的一方,对对方的行动自由也没有干涉的权利,同样意味着也没有阻止的义务。

如果我们一旦承认夫妻双方负有防止一方自杀的特定义务,那就意味着意欲自杀的一方走到哪儿,另一方就必须跟到哪儿,防止他方自杀的特定义务就如人的影子一样也跟到哪儿。如果夫妻一方欲提出离婚,他方发出你要离婚我就自杀的信息,离婚不成而他方发生自杀,使得负有防止他方自杀的义务成了犯罪的一个铁定理由,这样的夫妻关系不就成了一副 脚链了吗?由此,那种认为夫妻间一方要自杀时,另一方应当具有防止自杀特定义务的观点就丧失了理论的应有基础。笔者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自杀,他方在法律上并不负有防止和解救的特定义务。当然对这种行为得到的谴责、鞭挞,已无需赘言。但对这种行为的道德谴责还不能简单地上升到刑法的层面施以处罚加以解决。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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