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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殴打收费员 公务员免职的情形及程序

2013-10-30 21:33  法邦网

官员殴打收费员

官员殴打收费员,自称是宜城市政法委的书记。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仆,应该为国家办事服务群众,怎么会干出殴打劳动者的举动来呢?

据京华时报报道 7月30日,湖北宜城市政法委副书记吴光山因4元停车费动粗,殴打59岁收费员。7月31日18点,宜城市委在媒体曝光此事后,经实地核实召开紧急会议,对该官员就地免职。事发地位于荆州市北京路大赛巷口。59岁的收费员沈迎接称,当天15点左右,他正对其他车辆收费,转身见停车位上一辆白色奥迪车驶离。他追上去将车拦停,并用POS机准备开收费单。不料车上的男子下车,朝他抡了两拳。一气之下,他站到奥迪引擎盖上,继续讨要停车费。该男子将他拉下来,推到旁边的交通护栏上,掐他的脖子。多名目击者称,该男子打人后,自称是“宜城市政法委的书记”。经查实,该男子系宜城市政法委副书记吴光山。目前,事件的进展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公务员免职的情形及程序

一、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

(二)降低职务的;

(三)转任的;

(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

(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二、公务员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免职建议;

(二)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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