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情侣买不起房自杀互捅殉情,结果一方死亡,一方生还。买房难已经成了我国青年人的一大难点。甚至有很多情侣因买不起房而劳燕分飞,这样的悲剧有太多太多。是人们将爱情看得太物质化了吗?为什么一定要纠结在买房上最后导致悲剧的发生呢?
事件回顾:
买不起房自杀互捅殉情
又发生了一起情侣因买不起房而致的悲剧。2012年12月已失踪5天的小静(化名)被发现死在了出租屋的床上,躺在她身旁的是其男友王江勇,两人左胸均有被刀捅的口子。王江勇自称因买不起房子,恋情又遭到小静家人的反对,于是相约互捅殉情。2013年7月26日上午,王江勇因涉嫌故意杀人,在广州中院第二法庭过堂受审。(来源:新浪中华网综合 )
法邦时评:
相约自杀属故意杀人吗
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在刑法理论上,相约自杀属于故意杀人罪的范畴。
相约自杀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未对他方实施教唆、帮助或诱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相约的行为对各方起到精神支持作用,但由于客观上没有教唆、帮助或诱使行为,因此,自杀而没有死亡的一方不应对他方的死亡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2)双方相约自杀,一方要求对方先杀死自己,后者应对方请求先将对方杀死,然后自杀未成或又放弃自杀念头的。这在本质上是一种受托杀人,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量刑可从轻。
(3)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为自杀提供条件,另一方利用此条件自杀身死,而提供条件的自杀未死。这是一种帮助自杀的行为,可比照帮助自杀的原则处理。
(4)一方诱骗对方相约共同自杀,而行为人根本没有自杀的意图,对诱骗者应以故意杀人罪定性。但这种情况下与诱使他人相约自杀而自己自杀未成的情形有所区别,在处罚上应从重。
网友评论:
@Miss烟-Cri小丸子ICE:再怎么样也不能这样互残啊,理性对待,淡然一点。真是可惜#互捅殉情#本来好好的生命。
@刘荔少个枝:#互捅殉情#在这个悲哀的社会!恩爱的情侣互相残杀、炸机场、摔小孩、砍路人...不知道以后还会有什么古怪的事情发生,我只想说,为什么?会这样?就不能静下心来好好生活吗?有时候,静下来,真的可以解决很多事情!!!
@嗨---静小样儿:#互捅殉情# 这个世界是怎么了, 炸机场的、摔死小孩的、神经病砍死路人的、情侣买不起房互相殉情的、女孩送孕妇回家惨遭杀害的、男子不满地铁拥挤解女乘客内衣等等……每天看到这些新闻,心里想问到底是什么把人逼成这样了?悲哀。
@C寸小窝巢-只唯V:有这份勇气放弃生命,为什么不用那份勇气用力活着,去拼搏,去争取!这样的结局委实可惜,可悲!
结语:
俗话说,没有过不去的坎,船到桥头自然直。因为买不起房自杀互捅殉情,实际上就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自我懦弱的表现。只要两个人情比坚贞,再反对的父母也会有松口的一天,毕竟可怜天下父母心,一般来说,父母不管做什么,初衷都是为了子女好。生命只有一次,再难过也不要轻言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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