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男子将2名女同事杀害,除了杀人就没有别的解决方法了吗,还是和两位女同事,作为男人,真为这么狭隘的胸襟感到丢脸。杀了人,纵火烧现场,还把自己烧伤了,真是报应。事后正在治疗烧伤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被警方抓获,现在正在审理中。看见报道上,他的惨状,只能叹一句:何必呢?忍一时,风平浪尽;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当时双方能相互体谅一下,或许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现在倒好,两个人被杀了,还一个被烧伤落入法网,两败俱伤,这值得吗?
事件回顾:
江西一男子将两名女同事杀害后火烧现场
7月26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浔阳路一男装店,店员刘某因工作矛盾将2名女同事杀害后,纵火销毁现场。案发后,九江市公安部门于29日下午17时许,在黄梅县一家医院将因纵火受伤正在医院治疗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新华社发)
法邦时评:
故意杀人或判十年以上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该罪犯连杀两人,情节严重或至少判十年以上刑罚。
罪犯同时触犯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根据本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网友评论(腾讯微博):
人命之前的麻木
@夕阳:现在怎么了越来越没有人性了。就是法律太宽了,死刑太少,一缓期就能拿钱买出来。
@ 小溪梦回:刘植荣 【江西男子杀害2名女同事后火烧现场 群众围观】麻木的民族,自私的民族,都是自顾自。
@上官鹰:应该先治烧伤,治好了再审问的,看那样子都要死了能知道什么!
结语: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遇到矛盾我们应该理智分析,共同解决,杀人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反而即葬送了别人也葬送了自己。(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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