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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亲生女儿10年 第一次强奸时女儿仅12岁

2013-10-31 09:23  法邦网

男子强奸亲生女儿10年

男子强奸亲生女儿10年,女儿一开始的时候因为年龄小,平时经常遭到父亲的体罚甚至殴打,且感觉母亲在家中也没什么地位,她就一直忍气吞声,不敢将此事说出来,结果却是一次一次地被她的父亲蹂躏,痛不欲生。男子枉为人父,丧心病狂,还好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张某利用妻子不在家的机会,多次强奸亲生女儿,犯罪时间跨度长达10年之久,即使在女儿上大学与男友交往后,张某仍纠缠不休,还威逼女儿与男友分手。不堪其辱的女儿最终将多年来一直被父亲强奸的事实告诉了母亲,并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现年55岁的张某具有大学文化程度,他第一次强奸亲生女儿时,女儿年仅12岁。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1]

男子第一次强奸亲生女儿时,她的女儿仅仅才12岁,也就是说她是奸淫幼女的情况,并且她对他的亲生女儿实施了多次强奸,小编觉得他应该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仅仅判了7年,有点轻了。(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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