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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法院“条线”管理促案件质效提升

2013-11-22 12:03  川北在线
   一年来,平昌法院为了提升审判质效,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创造性地开展“条线”管理办法,案件质量明显提升。2013年1-10月,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304件,审执结3873件,审执结率87.39%。上诉案件53件,改判2件,发如回重审1件,(2012年同期上诉案件120件,改判6件,发回重审3件),息诉服判率96.8%。前三季度,该院审判质效综合排名在巴中市县区法院中居于前列,被省法院确定为10个“全省法院审判管理联系点法院”之一。
 
    该院在审判管理中发现,不同业务庭因办理案件类型不同,导致部分业务庭案件质效评估26个三级指标“先天性不足”,如审判业务庭无“实际执行率”等执行类指标,行政审判无“调解率”等指标,执行案件无审判类指标。因“起跑线”不同,如果搞“一刀切”,将不能完全客观反映不同业务部门的审判质效情况,反而会挫伤干警办案积极性。

    针对上述情况,该院在总体上按审判质效综合排名为考核依据的前提下,辅之以“条线管理法”进行质效考核。其具体管理办法是:若某个业务庭案件质效综合排名在本院不居于前列,但在全市其他县区法院相同部门(条线)拉通排名中居于前列的,以条线排位位次为考核依据。例如第三季度执行庭在本院案件质效排名居于第十位,但在全市所有县区法院执行庭中质效排名居第一位,按第一名考核。该院还具体规定,机关业务庭在条线排名中居于第一位,法庭在条线排名中居于前五位的,给予该庭负责人和先进个人到外地先进法院考察学习的奖励,机关业务庭在条线排名中居于末位,法庭在条线排名中居于后五位的,给予相应惩罚,该业务庭负责人还要在质效通报会上自查并提出整改措施。该院综合排名与条线排名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强化了审判质效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激发了各业务庭和法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了互帮互学、竞相追赶的良好氛围。(李新宇)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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