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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睡女误将入室色狼当丈夫 干柴烈火瞬变欲哭无泪

2013-11-22 13:10  法邦网

裸睡女误将入室色狼当丈夫

裸睡女误将入室色狼当丈夫,干柴烈火瞬变欲哭无泪。深夜遭色狼爬上身,刚好丈夫正值夜班,如果是你,你会不会“认错人”?邹某就犯了这样一个错误,半夜三点,刚好睡得昏昏沉沉,当色狼爬上身时还以为是晚归的丈夫,差点就失了身。幸而还不算十分糊涂,通过口音辨认出了真伪,从而免遭劫难。

据了解,受害人姓邹,今年30岁,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她和丈夫租住在鼓山一带。前天凌晨,邹某独自在房间里裸睡。到凌晨3时,邹某感觉有人爬到自己的身上。刚开始,邹某还以为是丈夫上晚班回来,就和“丈夫”说话,虽然对方只是“支支吾吾”回答着,但口音明显不像丈夫。为了看清对方的真面目,该女子谎称要起床上厕所想开灯,但对方死活不让,邹某一下就明白过来,马上强行开灯。这时,邹某看到,这名男子是住在隔壁的邻居,他抱着衣裤,一开门就往外跑。随后,民警赶到了现场,将这名39岁男子李某带回审查。这时,李某才说,当晚他从自己住处阳台爬入邹某卧室,被发现后,他赶紧逃回自己屋中,结果被邹某夫妇及房东堵在家门处。

强奸未遂的处罚

李某夜半潜入邹某房间,并试图与其发生性行为,已经涉嫌强奸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 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 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 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李某最终未能得手,所以应该会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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