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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卫生巾中毒 14岁花季少女不幸身亡

2013-11-22 18:20  法邦网

 

卫生巾中毒

卫生巾中毒?是的,你确实没看错,真的出现这么离奇的事情。据悉,一个14岁英国小女孩在初次月经时,按着说明书的方法正确使用了卫生巾,但还是因为卫生巾本身附带有毒有害物质的原因,导致其休克死亡。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英国威尔斯一名14岁少女娜塔莎第一次使用卫生巾,竟引发中毒性休克症候群而不幸死亡,她的家人希望她的死能提醒世人关注这罕见却致命的疾病。娜塔莎的家人指出,"一般来说,如果在体内放置卫生巾的时间过长,可能引起中毒性休克症候群。但是,娜塔莎是跟着使用说明、正确地使用卫生巾。然而,却也纯粹是因卫生巾置入她的体内,而导致中毒性休克症候群,这种疾病非常罕见,但也非常致命。"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处罚

卫生巾干净与否,关系到广大女性同胞的健康卫生问题。对那些不法厂商为获利而不折手段去生产销售伪劣不合格的产品,应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相关处罚如下:

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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