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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学生街头斗殴1人死 因女友问题起争执

2013-11-22 20:33  法邦网

广西中学生街头斗殴1人死

广西中学生街头斗殴1人死,因女友问题起争执。广西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19日介绍,河池市两名少年因女友问题在网上聊天时发生争执,双方遂招来同学相约到大街上打架,结果一名少年不幸中刀身亡。当地警方已侦破这起血案,目前3名少年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审讯得知,罗某是一名14岁的辍学少年,其在QQ群里与某中学学生兰某聊天时,罗某因其女友唐某与其分手一事,与对方发生争执,进而引发网上“口水战”,两人约好于11月16日下午在金城江中心广场打架。双方各邀约一二十名同学到场,兰某一方看到罗某一方人多势众,赶紧逃离现场,跑在后面的兰某某被杨某抓住后摔跌在地。随后,罗某、杨某、韦某等13人对摔倒在地的兰某某进行拳打脚踢,罗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兰某某身上捅去。作案后,罗某等人纷纷逃离现场。兰某某被刀刺中后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身亡。经查,死者兰某某今年15岁,某校初三学生。11月1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罗某、杨某、韦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聚众斗殴还是故意杀人

广西中学生街头斗殴1人死,是聚众斗殴还是故意杀人?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法律规定: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杨某、韦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余涉嫌故意伤害的韦某等6名少年已被监视居住。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罗某、杨某、韦某等13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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