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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返校途中意外身亡 命丧校外桥洞中

2013-11-22 20:35  法邦网

女大学生返校途中意外身亡

女大学生返校途中意外身亡,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女大学生的死亡事件,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红颜薄命,正直青春年少的她再也不能感受这个世界的多彩多姿了,实在有点可惜!

11月12日13点56分,网友“@baBy-小卑鄙”发布微博称,自己的室友在11月11号晚返校的途中失踪,希望网友能够扩散消息帮助寻找。昨天上午,则有市民报料称,在江夏区文化大道大港村段的一处桥洞中发现一具女尸。经过同学及家属辨认,该女尸确系在11号晚间失踪的女生。

学校对学生的义务

一是告知、教育义务。这是学校的根本义务,学校应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教育,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内容有机统一在教育活动中,提高学生的素质和修养。同时,应当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使之了解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懂得遵守制度规范,防止学生进行危险的活动。在这个信息广泛传播时代,学校还应当注意学生的心理教育和辅导,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如果校园或周边发生危险事件,基于青少年天性好奇冲动的特点,学校应就该情况给予公告和警示,使学生及时了解校园环境及周边的安全状况。

二是组织义务。主要是指学校举行各种体育活动或户外活动时,应当承担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谨慎选择活动的组织者、选择安全的活动地点、规范组织活动内容及对于学生危险行为的适当监督。比如,学生的体育课,教师要告知学生安全事项、准备活动、保护措施等;学校组织学生踏青旅游活动,学校就应当加强组织、监督,对旅游公司及其车辆的选择都必须慎重。

三是危险管理义务。学校对于校内各种教学设施、实验材料、体育活动器材等负有认真保管、依照规定交付学生使用的义务。例如,学校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的药品管理、器材管理等;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的步骤,操作的规范要严格要求。如果学校内建设有宿舍,那么学校对于学生的宿舍负有检查、维护和管理的义务,防止因管理松懈、设施瑕疵造成学生人身、财产损害。对于校内的饮食、饮水等卫生监督管理也属于学校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防止有毒有害的食物或水损害学生的健康。

四是保护义务。学校应在自己的管理区域内防止学生来自第三人的侵害,这项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从校门管理、人员出入登记、安保巡视等多个方面进行有效履行。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和学生危难应急机制,从而有效防止或减低学生在突发情况下可能遭受的损害。在今年春季出现的几起震惊全国的校园案件,各地已经高度重视校园安保工作。

女大学生不是在校内死亡,而是在返校途中意外身亡的,学校对女大学生的死亡不承担责任,但出于女大学生是该校的学生,学校一般会给予相应的补偿。(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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