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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盗车杀婴案凶手伏法 行刑前曾会见亲属

2013-11-25 04:16  京华时报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长春“3·4盗车杀婴案”罪犯周喜军昨日在吉林省长春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审判经过

    今年5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喜军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周喜军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7月11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核准。

    最高法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讯问了周喜军,并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最终核准死刑裁定。

    案情还原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今年3月2日7时许,周喜军等班车时,到许家林夫妇经营的“为家超市”买饮料。见许家林几次到超市门口停放的越野车内照看儿子许皓博(被害人,被害时仅两个月大),且未用遥控器开车门,周喜军遂产生盗车之念。

    3月4日6时40分许,周喜军再次来到“为家超市”门前,发现该越野车仍停在路边,且车点火开关插有钥匙,即查看周边环境并选定逃跑路线。7时许,趁许家林夫妇忙于卖货之机,周喜军打开车门上车,发现婴儿在后排座上熟睡,仍驾车沿长郑公路往公主岭市怀德镇方向行驶。7时7分,许家林夫妇发现越野车及许皓博丢失后报警,并给电台打电话求助,引发社会公众自发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

    周喜军为避免被发现,掰下前后车牌,将车主原本绑在4个轮毂上的红布条解下拿到车内继续驾车逃亡。其间,因听到婴儿啼哭,周喜军停下车将其掐昏。不久,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又停车用红布条猛勒其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将尸体埋入路旁积雪中。9时许,因积雪致道路不通,周喜军将越野车存放于一养殖场院内,乘车到怀德镇。后恐积雪融化暴露尸体,周喜军于当日中午拿一编织袋乘出租车返回,起出尸体放进其踩出的另一深雪坑内,将编织袋蒙在尸体头部用雪掩埋。3月5日晨,有人发现院内的越野车系被盗车辆后报警。当日16时40分许,周喜军迫于公安机关抓捕压力投案。

    罪犯伏法

    最高法认为,虽然周喜军有自首情节,但其为盗车不计后果,为避免犯罪行为败露,对婴儿先用手掐颈,后又用布条勒颈,直至婴儿死亡,然后抛尸荒野雪地,其故意杀人态度坚决,毫无人性,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周喜军死刑的刑事裁定后,依法进行了宣判。周喜军会见了其近亲属,后依法被执行死刑。

(孙思娅)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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