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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住商品房申购流程公布(2)

2013-11-28 18:16  华声在线

  已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放弃选房,或者已完成选房的申请家庭放弃购房的,由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依次递补选房。未按照选房公告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

  第九条 摇号、选房过程应当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接受属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

  第十条 开发企业与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家庭的成员今后不得再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属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的,自动放弃轮候资格。

  第十一条 办理自住型商品房登记手续时,各房屋登记部门应按《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做好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140号)规定,对购房家庭资格证明材料和已拥有住房状况进行核查。

  购房家庭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的,还应收取核对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

  (二)保障家庭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第十二条 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这份文件中,对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购买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示,房屋信息公示不少于15天;

  报名,网上现场两步都得走;

  申请,轮候户须带申请备案通知单;

  核验,20个工作日内给出结果;

  摇号,与车牌摇号系统类似,每家限购一套两类家庭优先;

  选房,按摇号确定顺序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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