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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琴:官员强奸幼女 莫让“防火防盗防官员”一语成谶

2013-12-08 12:08  川北在线

高琴:官员强奸幼女 莫让“防火防盗防官员”一语成谶
  云南省大关县法院6日对备受争议的大关县官员强奸4岁幼女再审一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改判该官员有期徒刑8年。(12月6日,人民网)

    8月24日晚,时任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郭玉驰见到一名幼女(2009年出生)在路边玩耍,遂起奸淫之心,便将其抱至家中实施奸淫。随后,郭玉驰被捕并移交检方起诉。大关县法院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一判决广受争议。12月4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开庭再审郭玉驰强奸幼女一案。6日,做出以强奸罪改判该官员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我们既高兴又失望:高兴的是大关县法院再审此案达到了延长刑期的目的,也使罪魁祸首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失望的是这样的刑期相较孩子所受到的伤害还是微不足道的。而这样的案件,不禁让我们联想起今年5月海南省某小学校长及官员带六名幼女开房的事件。这样一次又一次侵犯幼女的案件,刺痛着大众敏感的神经,使人们大声呼喊“放开那些女孩”。在大众呼吁扩大法律适用范围保护幼女的同时,也少不了斥责官员的声音,“防火防盗防官员”则是震耳欲聋的呼喊。而我们的政府、我们广大的机关公务人员怎能让此一语成谶。

    莫让“防火防盗防官员”一语成谶,法律必须对一切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说"不"。从贵州习水“嫖宿幼女”到陕西4名村镇干部轮奸12岁幼女再到大关县官员强奸4岁幼女,此类案例时有发生,而这一件件悲剧表明,加强幼女保护刻不容缓。若法制不彰,则法治就很难真正得到实现,惩治犯罪,保护权利也会沦为空谈。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大了犯罪成本,从而形成不敢为的机制遏制犯罪思想。

    莫让“防火防盗防官员”一语成谶,要做好预防措施。美国国会1996年通过的联邦法案梅根法案就规定了:性侵犯者假释后或刑满出狱后,必须向警方登记住所,并公布给小区知悉,以便让家里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知悉是否有儿童性侵前科犯住在他们的社区。无论美国的相关做法是否适用于我国实际,其预防对儿童实行性侵的思维则值得我们学习。预防措施的制定,则是对儿童性侵不能为的保障。

    莫让“防火防盗防官员”一语成谶,官员要提高自身素养。“有德无才办不成事,有才无德坏大事。”纵观每一个失德官员违法犯罪的过程,都是先从思想上堕落。要想清清白白为政,踏踏实实做事,首先要堂堂正正做人,在内心深处筑起一道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注重提高自身素养,才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心底筑起对性侵儿童不想为的高墙。

    随着大关县官员强奸4岁幼女的案件层层深入,如何保护未成年儿童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则再一次引起了我们的关注。在社会上构筑“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三道屏障不仅能避免“防火防盗放官员”一语成谶,又能避免类似悲剧再度发生。我们是他人的儿女,也会有自己的孩子。那么,请携起手来,一起关爱、保护我们祖国的未来!(高琴)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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