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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严禁元旦春节公款购赠年货节礼

2013-12-16 14:52  南充市府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南充市就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具体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提出严格要求。

  严格执行中央、中央纪委关于严肃节日纪律等相关规定,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及相应券卡等年货节礼。特别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各级各部门要立即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具体规定精神,作出安排部署,做到领导机关带头、各级领导带头、党员干部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结合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作风建设专项检查等工作,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执行纪律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纠突出问题。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教育、管理、监督职责,对照要求开展自查,严格督促所在地方、部门和单位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纪律要求,主要领导对本地本部门执行纪律的情况负总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执纪监督,充分利用监督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对顶风违纪行为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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