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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中国区裁员 经济裁员的法律依据

2013-12-16 18:15  法邦网

惠普中国区裁员

惠普中国区裁员,裁员没问题,但是中国区的裁员比例有点高。在外企工作就是这样,有好事的时候最后有你,遇到困难的时候首先是你。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随着中国经济增速放缓,部分外企全球市场中的大中华区利润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缩水,为了削减成本,惠普、强生、IBM、联合利华等多家外企不约而同的选择了裁员。惠普中国区裁员比例可能高达20%。

经济性裁员的法律依据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您所在单位不具备以上的情形,却将你裁员,你最好走法律途径解决。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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