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0-2020》,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12月17日,广元市政府召开第53次常务会,研究审定了质量发展激励政策。一是调整品牌奖励标准,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 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奖励30万元,首次获得四川 产品的奖励15万元。二是制定标准发展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勇于技术创新。对主导制订修订国家标准的奖励20万元,主导制订修订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的奖励10万元。三是设立市长质量奖,激励企业不断提升质量水平。设立市长质量奖,作为全市质量领域 荣誉,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3名,每名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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