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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57万元 北京国企高管被判13年

2013-12-26 20:09  财讯网

中国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原物资部部长、现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于毓生,因利用负责采购工作的便利,受贿357万余元,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据悉,这是北重集团物资部门窝案中第六名被判刑的官员。

北重公司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家国有大型企业,主要生产火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等电力装备。公司物资部主要负责单位采购计划的编制、物资供应、采购物资的入库与结算、供货单位的质量审核等相关事项,拥有对一系列原材料和物品的采购权,因而上至物资部部长,下至基层业务员,都成为供应商重点“联系”的对象。

2010年4月22日,北京石景山检察院反贪部门接到北重集团物资部于毓生涉嫌受贿的举报线索。经侦查核实后,检察机关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于毓生于2004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担任北重集团物资部部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与北重集团有供货关系的江苏南通、湖北武汉、北京等地的多家公司提供采购业务及结算货款等方面的便利,为此先后收受这些公司法人的357万余元好处费。

经过线索梳理,2012年11月,物资部原部长于毓生等人被立案侦查。结合于毓生等人的检举揭发情况,反贪局在对北重公司物资部的业务开展、货款结算等情况进行梳理时,发现在物资部还有多人涉嫌收受业务单位好处费。

经查明,北重公司相关人员涉嫌受贿案件7件7人,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所以,2013年该院又先后对时任物资部计划管理室主管的杜兰海、物资部采购员唐彦林、物资部采购管理室主管李琪、物资部副部长姬忠彬立案侦查。

于毓生到案后交待,不少供应商为了能够尽早回收货款,百般讨好物资部人员,所给好处费也越给越多。为了隐蔽起见,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往往要求对方直接通过银行通过汇款方式,将好处费转到于某账号内,从而避免现金交易。

侦查人员在办案时还了解到,于毓生是个“裸官”,妻子、孩子全在国外。他受贿的300多万元几乎都用于他到歌厅等娱乐场所找小姐消费掉了。为排解寂寞,他出入娱乐场所时认识了陪酒女曹某。二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于毓生给曹某买车买房、买首饰买手表花去百余万,交往一年多曹某想回老家买房,于毓生当即给她几十万元。两人分手后,于毓生又搭上陪酒女孙某,在孙某身上又花费百余万。此外,他还将部分好处费以奖金的名义分发给下属,企图以小恩小惠拉拢下属。案发后,其妻表示无力帮丈夫退赔赃款。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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