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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限购出奇招 两地车主为获牌离婚“换妻”

2013-12-27 19:31  互联网

    “两位已婚男性,一位是在京生活的津牌车主,一位是在津生活的京牌车主,双方将车辆变更到妻子名下后各自离婚再交叉结婚,然后再次将车辆变更到两位男性名下,离婚后与妻子复婚,指标互换完成。”

    近日,一条用假结婚方法更换机动车指标的帖子在网络上走红。“结婚再离婚”成为继买房“秘籍”后京津两地车主的换牌“利器”。

    换前商议“三责险”

    自12月15日天津宣布将于2014年3月1日起,依据北京的限行管理政策对车辆尾号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京津两地持有对方地区车牌的部分车主犯了难。

    一位曾在北京工作的天津人李先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现在他除了偶尔到北京出差外,一直在天津用车。北京实行限购、限行政策后,京牌给他带来了极大便利,因此没有办理机动车外迁转籍手续。如今,天津也将限行,一辆北京牌号的车不够用,明年3月他还需要在天津拍号购买第二辆车,破费不说,还不确定能否拍到。对此,李先生表示,他很希望能与拥有天津车牌的北京车主互换车牌使用。

    无独有偶,记者在汽车论坛上看到,与李先生相似的天津车主为数不少,他们大多是在北京实施机动车限购政策之前,因工作、生活之便购买了北京牌号汽车。与此同时,也有相当数量的北京市民因长期摇不上号但急于用车而购买了天津牌照的机动车。

    如今的限购政策,催生了两地互换车牌的市场。与“京津两地换牌”相关的QQ群,在短短几日内就有上百名两地车主申请加入。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车牌无法过户,且机动车的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是 的。在未经车管所登记备案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私自买卖或交换的。一旦出现交通事故等问题,被交警发现车辆的车牌、发动机号等不相符,车主将面临行政处罚。并且,保险公司也有权对此事故拒绝赔偿。

    因此,两地的车主倾向于以互补差价但不更换车主的方式进行“车辆互换”。记者发现,在各大论坛和QQ群中商讨换车事宜时,双方会 签订“汽车交换合同”,注明汽车交换后出现的交通事故等意外,与原车主无关,由交换后的车主负责。

    但也有车主表示,“换牌”行为属于互借机动车指标,如果其中一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额度之外且驾驶人无力承担的赔偿部分,车辆所有人不能以协议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他呼吁换牌双方均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升级到100万元后,再考虑互补差价事宜。

    对此,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近几年的数据看,京津两地购买100万元保额商业三责险的车主并不多。他表示,虽然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保额之间的保费相差并不大,但超过50%的车主会选择购买30万元以下保额的三责险。

    牌号价差界定争议大

    此外,记者发现,虽然部分车主表示在换车的同时会根据车辆不同而考虑给予差价补助,但对于差价的界定,争议较大。

    因为换车双方除了需要考虑车辆的品牌、购买价格、购买年限、行驶里程、有无违章记录、有无大修等细节外,北京和天津牌号之间也存在价格差异。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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