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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禁烟 公共场所起带头作用

2013-12-31 13:06  法邦网

领导干部禁烟

领导干部禁烟,身为领导干部,手握公权力,自然要在公共场所做出表率,模范遵纪守法。这有赖于注意平时的一举一动,注重每一个细节,形成做榜样的习惯。要知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是全天候无死角的“监视器”,在公共场所能否戒掉“吞云吐雾”的癖好,考验着领导干部的自律能力,该戒掉的还是戒掉为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

公共场所起带头作用

《通知》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

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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