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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假结婚证被调查 宁可违纪也要省钱

2013-12-31 13:12  法邦网

民政局假结婚证被调查

库尔勒市民政局假结婚证事件曝光之后,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已经妥善作出处理。据说,库尔勒市民政局 是为了开源节流,节约成本,这种解释令人感到费解。宁可违纪也要省钱,试问,行政机关省下来的钱去了哪里?老百姓见到了?

24日下午,库尔勒市委、市政府责成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库尔勒市民政局违规印制婚姻登记证”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经查,库尔勒市原民政局局长(现市卫生局局长)任思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李治龙违反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规定印制婚姻登记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公务员违纪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条例》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所谓的案件移送制度,是指处分决定机关在调查处理政纪案件过程中,将涉嫌犯罪的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度。 案件移送制度建立的基本依据是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能分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除此而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处分决定机关在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是指处分决定机关在查办政纪案件过程中,根据所掌握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以及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违法违纪涉嫌犯罪。对涉嫌犯罪的,处分决定机关应当进行移送,至于是否属于犯罪,则要由司法机关来最后判决。

民政局假结婚证被调查之后,依据《中国 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库尔勒市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已经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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