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 水塔爆破
长沙 水塔爆破,一声巨响震惊了人们的耳朵,这座长沙现存 的水塔在爆破声中倒下。为保证安全,爆破前,民警对周边150米范围内的人群进行了疏散,并对路面交通进行了临时管制。水塔最终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任务,它最终只留在了人们的记忆里。
32年前,为解决韶山南路湖南省水利厅附近居民用水难题,一座38.7米高的水塔在省水利厅大院内建成。昨日上午,在默默服务32年后,完成使命的水塔在短短8秒钟之内轰然倒地。据悉,据悉,省水利厅院内的这座水塔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自来水的普及,这座水塔失去了应有的作用,而水塔的身影还是让不少居民留恋。据了解,这次爆破采取一次定点爆破拆除手段,共设置了196个爆破点,动用了15.6公斤 ,爆破时300吨重的水塔向北倒塌。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观要求是故意,长沙 水塔爆破是出于需要,并不是有人故意为之,爆破者肯定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还有疑问的话,可以问问相关律师。(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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