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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首批试点3至5家 实行有限牌照

2014-01-16 20:32  东方早报

    备受关注的民营银行试点将在2014年开闸。

    据知情人士透露,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昨日举行的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试办由纯民营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与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的大框架不违背,将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成熟一家批设一家,首批试点3至5家。

    此外,根据昨日发布在银监会官方网站上的新闻稿,尚福林在上述会议上还明确了银监会新一年度的一揽子工作重点,具体包括切实防范和化解平台贷款、房地产风险、理财业务七大风险隐患等。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有关监管影子银行的相关文件“漫天乱飞”之际,知情人士透露,银监会今年内的工作内容还包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

    民营银行细则或近期发布

    早报记者注意到,和前几年的年度工作会议不同,今年证监会将“深入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放在了2014年银行业监管工作重点之首。

    而其中,在对内开放方面,银监会称,将在新一年加强两方面的引导来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方式:

    一是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具体而言,是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入股银行,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造,对民间资本参与处置城商行风险和高风险信用社中的持股比例适度放宽。

    二是引导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就是眼下市场追逐的民营银行。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后者,银监会明确表示,将切实做好试点制度设计,强调发起人资质条件,实行有限牌照,坚持审慎监管标准,订立风险处置安排。试点先行,首批试点3至5家,成熟一家批设一家。

    不过,在此之前的2013年9月和12月,银监会在分别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扩大了消费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准入范围,明确主要出资人“风险自担”的职责,鼓励出资人 在消费金融公司货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或风险时予以流动性支持,而目前,关于尝试“自担风险”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民营银行相关细则却尚未出台。

    对此,一位接近银监部门的权威人士说,比起上述两份文件,民营银行的细则中对于出资人的“风险自担”约束更为刚性、具体,这份文件亦将于近期落地。

    另一知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亦在酝酿对商业银行分级管理的办法,其中会涉及对有限牌照银行的详述。

    在对外开放方面,银监会明确,探索逐步放宽外资银行进入门槛、经营人民币资格条件以及分行营运资金要求,进一步支持上海自贸区和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银行业改革。

    “盘活沉淀在过剩产能上的信贷”

    在需切实防范化解的七大风险隐患中,平台贷款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首先被点名。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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