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岳母反对婚事将岳母强奸
男子因岳母反对婚事将岳母强奸,男子为人太自私,做事也太极端,岳母反对婚事一定有她的理由,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生活得好,男子应该学会从岳母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当然,这个岳母本身也有一定问题的,婚姻是子女个人的事,父母不应该过多的去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
2013年4月,据男子李某称,他与女友黄某认识多年,两人感情较好,在同居的四年中,他们育有一女,原本早就打算结婚的他们,因为黄母张某的长期反对,结婚证迟迟没有办理。准岳母娘刚开始的刁难,男子都忍了下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所藏在心里的仇恨越来越深。在一日深夜将岳母诱骗至旧厂房内将其强奸。近日,四川泸县法院审理了这一强奸案。
强奸罪的处罚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李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在整个案件的过程中,李某完全可以为自己请一个辩护律师,律师可以从罪轻的角度为其辩护。(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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