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土地使用权流转,在不改变原承包合同的条件下,由集体经济组织出面开展撂荒土地调换工作,促进撂荒土地的流转利用。
二是探索建立农村闲散土地储备中心,实行不保底竞价流转,促进土地有效利用和有序流转。
三是建立巩固撂荒土地复耕机制,对多年撂荒的土地,由村社组织人员开荒土地,财政给予补偿;因自然条件恶劣而暂时无法复耕的,由村社开展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支持承包方改善生产条件,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偿。
四是建立和规范土地代耕、互助、补偿、扶持等土地复耕制度,约束弃耕撂荒行为,对举家外出务工不愿将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而造成土地撂荒的,要求承包农户在一定年限内转让耕地经营权,再由集体经济组织协议将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