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提醒。对督查发现的131个问题发出书面“提示函”、“督办函”和“建议函”,限时督促整改。
警示约谈。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和警示约谈。目前,已实施约谈68人。
暂停拨付。对违规分配使用项目资金,违反程序使用资金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财政部门暂停拨付资金。
通报批评。对书面提醒和约谈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书面通报批评。目前,已发出通报14期,涉及14个单位16人。
问责处理。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方面存在违纪行为的,迅速调查处理;对违纪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各级 调查处理,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