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及职业保障。坚持“以案定额”,合理配置法官检察官员额、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司法辅助人员及未入额人员管理等重点工作有序推进,我市首批158名法官和124名检察官遴选考试考核工作已全面完成,待按程序确定或任命后配备到岗履行职责。
(2)着力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了《关于明确司法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司法规范化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实施办法》、《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梳理规范民商事审理中的常见性问题52个,切实做到依法放权到位、全程监控到位、追责免责到位,确保司法公正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得到落实。
(3)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市法院制定了《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工作方案》,市检察院出台的《刑事案件“四类人员”庭审询问规则(试行)》,被 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并获省检察院公诉部门推广各地学习借鉴。《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制定出台,标识简案快办案件90件,结案时间较以往提升3—7天。
(4)推进公安及司法行政改革。全市公安系统分类推进了警务机制、户籍制度、执法权力运行、民警风险救助等多项改革工作,在指挥体系、服务群众、法治建设、职业保障等方面有了新突破、新成效,受到了省公安厅深化改革专项督察组的高度评价,特别是所队警务机制改革先后被人民公安报、四川改革动态、省厅改革专栏作为专题刊载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