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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死刑现场 昔日黑老大临死前嚎啕大哭

2013-10-27 04:27  法邦网

聂磊死刑现场

聂磊死刑现场,昔日黑老大临死前嚎啕大哭。不知是该同情还是该叹息。近日,青岛黑社会大佬聂磊被执行注射死刑。媒体对聂磊死刑现场死刑现场进行了曝光。据了解聂磊因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 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被判死刑,已经执行。

12月20日上午8时,包括聂磊在内的30名“聂磊案”犯罪嫌疑人在山东青岛胶州法院开庭审理,预计此次开庭约需两周时间。“聂磊案”因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多达209人,将按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轻重程度,采取分庭审理的方式,全部审理完后统一判刑。据了解,第一次开庭审理的30名犯罪嫌疑人,均是“聂磊案”中的骨干分子,其中,聂磊被控十项罪名。法院周边戒备森严。2013年9月15日,执行人员将 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通知给聂磊,获知消息的聂磊像是遭遇了痛击,当天夜里,聂磊一直不停地抽烟,竟然连续抽了5包香烟。依照法律规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9月16日,聂磊的母亲坐着轮椅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胶州市看守所,见到母亲后,聂磊嚎啕大哭。“哭的撕心裂肺,几百米之外都能听到哭声,我们还以为谁死了什么亲人。”一位恰好在附近的知情者说。今日上午十时左右,青岛中院依法对聂磊执行了注射死刑。

十宗罪的结果

检察院认为,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 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当地人称为黑老大的聂磊,曾用名张泷、王鑫,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这位在青岛大名鼎鼎的“黑老大”从16岁开始就有犯罪记录:1983年9月,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年后改判拘役6个月;可刚恢复自由身不到一年,1986年7月又因斗殴被劳动教养3年;1992年8月,他再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自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上百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公司”。成立了多家房地产公司,在中山路、南京路等地开办了红星游乐城、震泰游戏厅、福满多娱乐城等娱乐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

2000年起,“聂磊公司”渐渐向赌博、色情等行业渗透,扩张势力范围,组织内部层级更为清晰、分工更为明确,后又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大肆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

1999年7月16日,聂磊当时在中山路开办红星游乐城,将游戏室发广告的三人打伤,随后三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

2000年4月10日,聂磊在延吉路波尔卡迪厅娱乐时与误闯进其包间的王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致王重伤。事后,聂磊等人以赔偿25万元为条件,要求他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0年10月12日,聂磊指使手下将青岛辉煌人间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李某的双腿打断。2006年12月5日,聂磊指使手下殴打33路公交车队车队长。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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