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对现代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如期竣工并投产后,按形成固定资产投入总额不少于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符合本条政策的项目建设期贷款,前两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两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企业贷款贴息。
⑵对引进的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内江市建立了原料基地的, 的每户企业奖励20万元,省级的每户企业奖励10万元。
⑶对新引进的规模设施种植项目奖补标准:标准钢架连栋大棚项目,连片连栋大棚面积达30亩以上,每亩补助不少于3000元;智能温室项目,智能温室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不少于100元;“两网一灌”设施项目,设施钢架防虫网面积、防鸟网面积、喷滴灌设施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不少于300元。
⑷休闲观光创意农业项目奖补标准:对当年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在享受上级和本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行奖励20万元;对获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星级示范企业、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等 荣誉的项目奖励10万元,对获批全省 魅力休闲乡村等省级荣誉的项目奖励5万元。
⑸鼓励市场化投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社会引资人引进产业项目,支持各地依托商协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委托招商。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