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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党政干部禁在企业兼职规定出台 全文及解读(2)

2013-10-31 14:23  深圳之窗

  堵塞漏洞

  “现实中,一些退出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或任职,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此次下发的《意见》已经明确规定,这些干部也不得在企业兼职或任职,堵严了“口子”。

  《意见》还首次对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数量、年龄、任期等进行了规定,堵住了此前的制度漏洞,为杜绝一人兼多职、长期兼职、连续兼职等现象提供了保证。根据《意见》,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严格管理

  在堵住原有制度漏洞的同时,《意见》对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或任职的审批程序、兼职或任职期间的管理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专家表示,以往文件主要对不得兼职(任职)的情况和兼职审批的程序作了规定,但对经批准兼职(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兼职(任职)期间的管理没有规定,一些干部违规取酬,组织上也不知情。

  “针对这种情况,《意见》新增加的这些明确要求,将领导干部兼职期间的管理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化。”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说。

  清理规范

  专家介绍,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一直高度重视,并不断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和规范。

  2004年,全国就曾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过一次大规模的清理。

  在那次清理工作中,全国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清理的8400余名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中,共有8000余名辞去或被免去所兼职务。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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