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重点。重点检查企业原料来源、生产条件、人员、检验、产品去向等质量安全记录,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管道、设备、容器以及包装材料是否使用含有塑化剂的食品接触材料,对原料中塑化剂污染是否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食用调和油是否虚假标注组成等情况。
二是全面抽查。对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含调和油)进行全面抽查,重点检测食用植物油中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等成分。
三是严肃整改。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使用含有塑化剂食品接触材料的,立即督促企业采取调整设备、更换接触材料等有效措施,并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按时未完成整改的,严禁出厂销售。
四是依法查处。对发现的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油脂、非食用原料生产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