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杀人潜逃19年
首犯一审被判死缓
骗婚被人发现,竟杀死买家,潜逃19年后终被抓获。
近日,(浙江)金华中院对涉案三人进行了一审宣判,其中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附带民事赔偿。
案情回顾
1991年12月16日,马冬花(当时已婚,化名“李华”)、谭水波(冒充马冬花表哥)和媒婆雷某等人一起,从江西上饶来到义乌市廿三里镇陈陀村,预谋骗婚。
当年12月18日,经人牵线,谭水波将马冬花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廿三里镇廿三里村的叶某为妻,由于叶家提出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再付钱,12月21日,谭水波借口回去为马冬花开结婚证明回到江西。
1992年1月1日,谭水波带着冒充马冬花舅舅的谭大梁和冒充马冬花母亲的李某(现已死亡),再次来到廿三里村叶某家拿钱,因故未能成功。经商议,他们决定到叶家接马冬花逃离。
当晚,谭水波、谭大梁潜回廿三里村,由马冬花开门接应进入叶某房间,趁叶某睡觉之际,对其进行殴打,并采用捂嘴、扼压头颈等手段,将叶某杀害。
随后,三人从叶某家中拿了电表、蚊帐、布料等物品后潜逃,这一逃就是19年。
2011年8月8日,谭水波在福建将乐县被警方抓获。同年9月7日,谭大梁在福建永安市归案。同年9月9日,马冬花在浙江龙泉市落网。
法庭宣判
7月13日,金华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并判决:
谭水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民事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万元;
谭大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马冬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在审理过程中,谭大梁、马冬花分别通过家属赔偿给民事原告人人民币3万元和2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原告人已撤回对谭大梁、马冬花的附带民事起诉,并不再追究其二人的民事赔偿责任。(通讯员 王荣忠 记者 贝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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