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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水新刑诉法,成都市首次召开“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会”

2012-09-14 07:26  华西都市报
试水新刑诉法,成都市首次召开“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会” 川北在线

漫画杨仕成

  

金牛公宣华西都市报记者熊浩然缘由
  儿子涉嫌盗窃被批捕,但因为其母和女友需要照顾,母亲向检察院递交申请,希望变更强制措施决定
  经过探讨,最终警方和检方达成一致,认为可以将对廖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年8月,因盗窃电动车,38岁的廖某被金牛区检察院予以批捕。本来他将待在看守所直到法院开庭审理,但因为其母亲和女友需要照顾,廖某的家人向检察院递交申请,希望变更强制措施。金牛检察院和金牛警方召开了成都首次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会。最终,将廖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金牛公安分局法制科副科长黄昆说,在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刑诉法中,新增了一法条,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此次召开的审查会是成都司法单位向新刑诉法过渡的一次尝试。
家里没人照顾


希望变更强制措施
  8月6日,38岁的廖某在金牛区某游乐场内企图盗窃一辆电动车时,被附近门卫发现,随后他被移送金牛警方接受调查。
  在派出所内,廖某承认了偷车行为,他说自己刚辞职,家里经济拮据,偷车卖钱补贴家用。经过调查,警方以涉嫌盗窃将其刑拘,随后,廖某被金牛区检察院批捕。
  得知儿子被逮捕,廖某的母亲陈婆婆很着急,“我身体不好,他的女朋友身体有残疾,离不得他照顾。”她说,儿子是家里的顶梁柱,如果被捕,将对家庭产生“毁灭性”打击。
  为此,陈婆婆找到金牛区检察院,希望能够将对廖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金牛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案情进行了调查,认为陈婆婆的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公安机关才是强制措施的具体执行方。
  为适应即将于明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刑诉法,8月31日,金牛公安分局和金牛区检察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同部分熟悉公安侦查和检察业务的人民督查员,召开了成都市首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会,就是否改变对廖某的强制措施进行了讨论。
警方检方探讨


变更为“取保候审”
  讨论会上,警方和检方出现了意见分歧。警方认为,廖某并非家中独子,其他兄弟姐妹可以对陈婆婆进行赡养,而廖某和女朋友并未登记结婚,属于事实婚姻,这种情况是否适用于新刑诉法的理念也有待商榷。
  经过探讨,最终警方和检方达成一致,认为可以将对廖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9月10日,廖某从看守所回到家中。
  “没想到真的能取保候审,让我能够有机会照顾家人。”昨日,廖某说,“等着法院宣判,以后会好好开始新生活。”
是否需要羁押?明年起检察院必须审查
  金牛公安分局法制科副科长黄昆说,新刑诉法更多体现了对人性的关怀,同时,落实和明确了检察院的监督细则。
  “从明年起,检察院要对所有已批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如果不满足必须逮捕的条件,那么就要考虑到底‘捕’还是‘不捕’,对嫌疑人的家庭和相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并对公安机关提出处理建议。”黄昆坦言,在现用刑法的框架下,除非情况十分特殊,一般检察机关批捕后再重新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比较少,“以后可能就相对多一点了。”新闻链接


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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