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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里屯SOHO还有其他“龚爱爱”

2013-02-02 11:44  北青网  

    陕西“房姐”在京房产惹官司同案另一被告也有多个身份证———

    法院发现本案的另一被告、和龚爱爱关系密切、替龚爱爱持有物业的高引娥也存在多个户口现象,目前该案因此受阻,庭审中龚仙霞和高引娥均未出庭。

    本报讯 陕西“房姐”龚爱爱事件还在持续发酵,被曝在京拥有41套房产、4个户口的龚爱爱又因房产牵扯出了官司,而且同案被告也有多个身份证。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通报称,朝阳工体北路的一处房产漏水导致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涉案房产所有人“龚仙霞”正是“房姐”龚爱爱,但“龚仙霞”这一户口已被依法注销。法院还发现本案的另一被告、和龚爱爱关系密切、替龚爱爱持有物业的高引娥也存在多个户口现象,目前该案因此受阻,庭审中龚仙霞和高引娥均未出庭。

    涉案房产是位于朝阳区工体北路8号楼的16间房屋,北京伊贝莎风尚主题娱乐有限公司租下该房屋准备经营KTV,龚仙霞和另一被告高引娥是该房屋的共同所有人,2011年7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为每季度近96万元。合同签完后租赁方发现涉案房屋漏水,导致部分不能使用,甚至延期开业、停业,因协商无果后租赁方伊贝莎风尚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75万余元。

    龚仙霞和高引娥共同委托了律师参加诉讼。代理律师称,涉案房产是从开发商购买后没有进行任何装修和改造即直接租给了伊贝莎风尚公司,损失与房屋所有人无关,应当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因原被告双方在损失数额上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决定对漏水造成的房屋损失进行评估,经摇号已经选定了鉴定机构,目前鉴定程序正在进行中。

    此外,法官还发现,另一被告高引娥有两个身份证号,经查询均为有效证件。这两个身份证除户籍地址不同外,出生日期也不同。因两被告“身份不定”,法院表示,如何处理该案需根据当事人提交身份信息的情况和下一步事件发展决定。

    本报记者还就“查封‘房姐’房屋有何法律依据”、“用假身份证购房是否构成犯罪”、“‘房姐’房产将如何处理”、“公安机关办的身份证是否也算假证”、“为龚爱爱办假身份证,公安机关该担何责”、“‘房姐’是否应被立案侦查”六大问题咨询了法律专家。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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