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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历史问题”更应由政府牵头协同处理

2013-07-04 22:20  本站原创
    【川北在线·原创稿件】政府的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其职能包括四个基本方面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其社会职能中内在的包含了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然而,近日,辽宁阜新村民因地下水污染严重,与县政府有关领导沟通请求解决时,却得到了“谁污染、谁治理,历史的问题不能由政府解决”的答复,当然这同样得到了义愤网友们的口诛笔伐。

    对于此类问题,仅停留在痛斥声讨层面,并非能彻底解决。就污染问题尤其是重点领域的水污染、重金属污染、空气污染来讲,已算不得什么新闻,能够吸引大家注意力的终究还是其卓尔不群的答复。作为环境保护基本原则的谁污染谁治理,当然没错,然而,历史问题不能由政府解决,却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水污染问题具有破环容易修复难,污染容易治理难的特点,就当前我国各地的污染来看,大多数的污染问题都是发展过程中、历史进程中产生的,在没有重视保护环境之前所犯的错误基本上都属历史问题,难道政府就该冷眼旁观、放手不管、继续污染吗?或许,从微观纵向来讲,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招商引资、鼓励支持玛瑙企业的生产加工与现任该届政府的领导们没有多少直接关系,可能也并非该届政府所为。因此,就该届政府领导班子自身来讲,这确实是不该由他们来负责的。但是,在宏观横向来讲,一方面是政府对于村民群众而言保护环境、强化环境监管是其自身职责。另一方面是该政府与村民、企业间的划不清的财政税收关系。说的市场一点,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既然是被当地财政所供养、享受公共资源和利益,那就要为当地出现问题来埋单、就要为应对公共环境问题而努力。而不是,简单将环境问题升级为历史问题一推了之。

    该事件表面上,是污染的问题。但从政府部门的回复来看,可能更是责任推卸的问题、环保意识薄弱与工作主动性的问题。因此,要治理该村的污染问题,首先还是要治理下当地政府能否勇于负责的问题。其次,对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污染追责体系的建立更需要明确。最后,对于长期以来污染问题的治理,也需从长计议,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动牵头组织,群众支持科技支撑、社会各界来协同处理。(刘斌)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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