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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禁止群租“三宗罪”:悖情违法缺智慧

2013-07-19 06:11  亚心网

  7月18日上午,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会同市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出租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单个房间不得超2人,不得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能出租。

  最近,一则“一套80平方米两居室住25个人”的新闻,再度引发公众对于群租的关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群租住房现象在一些地方尤其北上广等大城市十分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如今,北京发布新政,意图从根本上遏制群租现象。这对于群租房周边居民来说或许是个好消息;但对城市的夹心层来说,却无异于晴天霹雳。谁不想住得舒服一些?只是囊中羞涩的他们,既不符合政府廉租房的资格,又无力独自承担高额租金,群租就成了最现实的选择。禁止群租看似在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维护广大租客的权益,但如此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如同“何不食肉糜”般缺乏起码的人性温度。

  除了不近人情,禁止群租还有悖法律法规。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更进一步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出租房屋是不动产所有权人行使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业主可以出租给一个人,也可以出租给多个人,这是他的自由和权利。有关部门禁止群租,涉嫌公权侵犯私权,属于违法行为。

  现实生活中,群租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不容回避,但群租本身并没有罪,问题的根源在于,随着群租现象的兴起,有关部门的管理并没有与时俱进。等到问题大规模爆发后,又想通过禁止群租快刀斩乱麻,这样的决策是彻头彻尾的懒政思维。

  事实上,群租问题并非无解。在美国,邻里纠纷不用诉诸法律,只要拨打“911”报警电话就行。所以,群租者都生活得小心翼翼,很少惊扰邻居。在我国香港,面对长期困扰香港的“笼民”问题,政府部门并没有简单地取缔床位寓所,而是颁布《床位寓所条例》,通过立法确保床位寓所符合消防、卫生或楼宇安全的最低标准,规范“笼屋”居住条件。同时,加大公屋供应力度,协助笼屋居民尽快上楼改善生活环境。

  相比之下,北京的一纸群租禁令,将政府部门置于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对立面,注定让公共决策从一开始就陷入执行难的尴尬。到头来,可能非但解决不了群租乱象,还会带来新的社会问题。居者有其屋乃民生之本,要想在租客权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还得有关部门在合法合情的前提下,拿出大智慧才行。

  (张枫逸)

  作者:张枫逸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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