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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成立:让病患“尊严死”

2013-07-31 23:2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杨慧 李亚红 朱东阳)当重病患者处于无意识状态时,其家属和医生是选择通过医疗器械维持生命?还是选择放弃治疗,让患者有尊严地死亡?

  经北京市民政局审查批准、今年6月成立的“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31日举行座谈会,来自高校、医院和科研机构的20余位专家学者探讨如何推广“生前预嘱”,从而实现“尊严死”和有效缓解医患矛盾。

  据该协会秘书长郝新平介绍,“生前预嘱”是指一个人在健康时在该协会的“选择与尊严”网站生前预嘱注册中心注册,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自己需不需要哪种医疗护理,以实现有尊严的死亡。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专家凌锋认为,这个协会成立的价值在于倡导“尊严死”。人活得要有尊严,离世时也要有尊严。“我们应该在意识清醒的时候安排好身后事,提出想法和要求,不至于在意识丧失后任人摆布。”她说。

  “从节约医疗卫生资源的角度看,很有必要推广"生前预嘱",它既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又减轻了患者的痛苦和家属的经济负担。”中华医学会肿瘤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顾晋说。

  他说“生前预嘱”的推广还需要具体的医学界定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和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

  清华大学医院副院长王仲认为推广“生前预嘱”可以让老百姓更加科学地认识死亡,消除对自然死亡的恐惧心理。“"生前预嘱"提倡人终结的过程是有尊严的,这体现了社会进步,但它的推广还需要时间,因为人们从观念上接受它还需要一个过程。”王仲说。

  立生前预嘱会不会被医生当作不积极治疗的借口?凌锋认为患者有没有立预嘱和医生是否积极抢救无关。

  “医生要基于医学判断决定是否继续治疗,此外,家属的情感因素也需要被纳入考虑中。如果医生认为患者可救,而家属认为不可救,那么无论患者有没有生前预嘱医生也不可再继续救助;如果医生认为患者没救了,而家属认为必须救,那么家属的想法也是没用的,因为必须要尊重科学事实。”她说。

  在谈到“尊严死”和“安乐死”的区别时,郝新平说尊严死是遵循患者在生前预嘱里填写的愿望,尊重患者对离世方式的愿望和自主选择的尊严,是自然死亡,是不违法的;而安乐死是通过打针、吃药等方式加速患者死亡。(实习生罗文翌参与采写)

  作者:杨慧 李亚红 朱东阳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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