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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一流企业需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

2013-08-03 20:40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辛红

  “法大?大法?”在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郭俊秀的办公室有一幅字,几乎每个看到的人都会驻足,念上几遍,琢磨几番。

  这幅字并非名家大家之作,只是东航一名员工在公司举办的法治文化活动中所写,因其特殊的蕴意被郭俊秀喜欢。

  “建立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实现"法大",不仅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一个国际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他说。

  法律问题日趋复杂

  “航空运输业具有很强的波动性,其波动周期性与幅度明显高于经济发展的波动。近十年来,国内航空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遇到的法律问题也日趋复杂。”郭俊秀介绍说。

  经济发展快时,行业内关键资源紧张、技术人员纠纷、飞行员跳槽比较多;经济发展慢时,行业衰退幅度也大,相应的债权债务纠纷多发,联合重组频现。

  同时,作为服务性行业,航空公司屡屡因为航班取消、延误等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据统计,东航近年来年运送旅客超过8000多万人次,每天都要面对成千上万的旅客。

  “公司法律部门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做好与旅客相关的纠纷处理。”郭俊秀说,“既要保护旅客利益,也要维护公司形象;既要坚持法律原则,也要妥善处理纠纷。”

  近几年,随着航空公司“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也给法律管理带来挑战:既要与强势的空客、波音等供应商艰苦谈判,又要与国际大型航空公司同台竞技,还要服务于各种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旅客。

  “航空运输业容易受到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灾害、能源风险的影响,与一般企业最显著的区别在于更多的风险点、更重的防范任务,属于风险密集、敏感度极高的高风险行业。”郭俊秀说。

  领导法律意识增强

  “90:1”,这是郭俊秀参加总法律顾问全球招聘时的报名招录比例。

  2006年国资委组织11家央企首次面向全球招聘总法律顾问,11家企业有6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东航是其中之一。

  是时,国资委已经连续组织了三年央企高管全球招聘。虽然2004年国资委在央企法制建设第一个三年目标中,明确要求2007年底53户央企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但时间过半,进展并不乐观。

  郭俊秀此前担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他上任东航总法律顾问之后,在集团领导支持下,制定了东航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计划,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建机构、强队伍,东航集团和重要子企业全部设立总法律顾问,集团法律标准部更名为法律部,专事企业法律事务职能,东航股份法律事务室也从办公室中独立出来,成立了单设的法律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东航集团主要领导具有现代企业家的法制意识,东航集团总经理刘绍勇提出“我们中国的企业要向国际标准看齐”,他分管的部门只有两个:一是法律部,二是审计部,可见对法律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他还提出,“法律部并不只是纯粹投入与消耗的部门,也是创造效益、创造价值的部门”。

  在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的率先垂范下,东航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得到明显提高,东航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2010年,东航法律部设立合同管理中心,这也是中国大型企业第一个设立的专门合同管理机构。

  “传统的合同审核往往事中审核居多,就合同审合同,立项阶段参与不足,合同签订后的监督执行又分散在不同的部门,纠纷发生后法律人员不得不去救火。”郭俊秀说。

  合同管理中心设立后,实现了合同的合规审查、合同审核、履约监控的全程闭环管理,同时通过升级改造网上合同审核管理系统,将合同管理的内容嵌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部流程,有效防范了合同风险。

  近年来,郭俊秀还先后率领法律团队全程参与了东航上航重组项目,积极应对欧盟碳排放交易应对和洛杉矶机场尾气排放等新型案件,稳妥处理飞行员劳动争议案件以及涉及电子商务的合同纠纷案。2011年,郭俊秀荣获“中央企业十大优秀总法律顾问”。

  对标国际一流企业

  随着央企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与国际一流公司的对标提上日程。按照国资委的要求,今年7月底,各央企需要提交法律管理对标方案。

  郭俊秀告诉记者,与国际航空公司相比,我国航空公司的法律预算费用、法律职员占比、总法律顾问定位以及职责范围、法律部门职责业务细分等方面有差距。法律顾问队伍在法律执业资格、专业资历、工作能力、管理经验等方面与国际公司相比也有较大差距。

  据悉,国际跨国公司的总法律顾问一般由公司执行副总裁或者资深的高级副总裁担任,由首席执行官选任并在多数情况下需要经过董事会的批准。从职能来看,国际大型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参加公司包括法律、财务、战略、销售、运营、考核等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负责合规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知识产权、公司内部调查、领导公司法律团队。

  国际跨国公司法律部内部专业划分也较细,多数法律人员专业资历都在15年以上,而国内国有企业法律部以年轻人为主,且存在比较严重的人才流失现象。

  “通过对标可以发现,国际一流公司普遍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郭俊秀说,“这个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主要管理人员具备现代企业家的法治意识;设置与公司管控模式相适应、与公司业务高度融合的法律事务机构;培养有良好专业素养、判断力和领导力的总法律顾问和一定规模、职业化的法律顾问队伍等。”

  在他看来,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不仅约束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更重要的是为企业做出最优法律路径选择,使企业权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基础法律管理对标相对容易,深层次的对标仍需企业加快改革。”郭俊秀表示,“因为国际跨国公司的法律管理走到今天,严格的市场法律监管、全球化经营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外因,维护股东权益,实现法人治理平衡则是其内在动力。从这两点看,中国企业有很长的路要走。”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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