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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被罚裸奔 裸奔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3-08-05 21:15  互联网整理

业务员被罚裸奔

佛山街头业务员被罚裸奔,不过貌似被罚的业务员们乐在其中。这家企业的处罚方法也太奇葩了,老板定这个处罚方法的时候就不知道让业务员裸奔是侵权行为吗?更何况裸奔还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据悉,在广东佛山市禅城区祖庙附近每到下午5点左右,就会出现一群全身只穿一条四角内裤的裸奔的人,而且嘴里还喊着“完成任务”的口号。他们都是一家健身俱乐部的业务员,因完不成当天任务而遭到惩罚。据称,这家俱乐部惩罚的方式不单只有裸奔,还有吃生苦瓜、扮乞丐蹲在路边乞讨等,一位业务员竟称很乐意被罚裸奔,因为曾经的千万富翁也受过这样的处罚。他还表示,他们最觉得丢脸的是每月到手的工资,业务员基本工资1200~1500元,但多数员工都拿不到,“扣得太厉害了,连续3天完不成任务就要扣30元,加上其他扣罚,我到目前还没拿过2000元以上”。

裸奔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当众裸露生殖器官的可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裸奔即上述所说的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是违法的行为。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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