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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哭闹踢死女儿 父母对孩子有哪些义务

2013-08-06 12:27  互联网整理

男子因哭闹踢死女儿

男子因哭闹踢死女儿,他是真的疯了,小孩本身就不像大人那样懂得控制自己的情绪,想笑时就笑,想哭时就哭,因为这样的天真,他们才显得那样的可爱,尽管小孩在哭闹的时候,耐心不好的人会显得特比的烦躁,但是,父母在决定要孩子并愿意将他们抚养长大的时候,就应该做好这样的心理准备。

近日,一男子因哭闹踢死女儿,开水烫头亲生父母残忍虐待儿女。当晚负责救治的同仁医院的医生在得知事发经过后,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随即赶到医院了解具体情况。,尽管医务人员努力抢救,但10天后,孩子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男子构成过失杀人罪无疑,但是为人父母者,对孩子应该有哪些法定的义务呢?

父母对孩子有哪些义务

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责任。

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应当是从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之责,这种养育和照顾是子女赖以生存、成长的基本保障,缺少了这种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

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义务是无条件的,只要父母生养了子女,就必须尽抚养、教育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无养费的权利。”依据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该条规定了父母抚育子女义务的终止时间,对正常成年子女抚育到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时间、对非正常健康状况的应终身抚育。另外,子女年满十六周岁,用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正常生活需要的,父母也可以不给抚育费。

对拒不履行抚育责任的父母,应加强教育,屡教不改构成遗弃罪,《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父母不履行抚育责任的民事责任,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育责任,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因此对方提出离婚的,可要求不履行抚养责任的一方给予补偿。

如果遗弃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依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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