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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日报社遭枪击 非法持有枪支罪

2013-08-07 11:27  互联网整理

宜宾日报社遭枪击

宜宾日报社遭枪击,我国法律规定严禁个人持有枪支,此次在宜宾日报社发现弹孔一定是有人持有枪支。对于持有枪支的犯罪分子一定要给予严厉的惩罚。

5日下午,宜宾日报社605办公室玻璃发现弹孔,临街的窗户玻璃被打出两个圆洞。这是该报社大楼玻璃继上周末首次发现弹孔后第二次发现弹孔,疑似遭枪击。记者了解到,宜宾日报社与宜宾晚报社在同一幢大楼。该报社大楼目前有包括605办公室在内的共4间临街办公室出现了弹孔。据四川本地媒体报道,其中两间办公室为宜宾晚报总编辑、副总编辑的办公室,目前尚未在办公室内找到子弹头,也没有发现弹壳。

非法持有枪支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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