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群众投诉,河源的文昌“经适房”项目规定“限购”,要买,必须是“市直单位”干部。记者在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的网站上看到,购房资格审核一栏,写明“申请人须是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河源单位)职工”。(8月7日北京晨报))
中央“以民为本”,大力倡导各地政府花大力气解决普通市民的住房问题,实乃求稳定、安民心之大事。在房价居高不下的现实下,不少地方一幢幢“保障房”拔地而起,使市民看到了希望,感到了政府的关怀,让市民无不欢欣鼓舞。
但是,在个别地方,保障房的建设、出售似乎越来越“变味”,不仅让市民高涨的热情被凉水浇灭,而且也使大家一头雾水,越来越看不懂、摸不着。
据报,广东河源市大胆“探索”,保障房建设“成果斐然”。河源市文昌经适房项目共583套,每套建筑面积皆超过110平米。但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110平米,几乎超60平米一倍。为何要超面积建保障房?河源市政府给出了理由:建大一点是考虑当地家庭很多“三代同堂”的民情。政府同时也做出辩解:此“属于地方的探索”,“不应该算违规”。而且提出了解决的办法:“使用面积”超出60平米的部分,按市场价出售。这些说辞,真乃“有根有据”“丝丝入扣”“滴水不漏”!
仔细想想,经适房60平米,普通市民咬咬牙,买之还不算难事,但110平米,政府就是全按保障房价格出售,经济条件不好的市民仍然会购之艰难,何况超出的50平米还是“按市场价出售”呢?河源市的这种“探索”,是不是人为地抬高了市民购房的价格门槛,又把购置保障房的市民“拒之门外”了呢?购房总价抬高,让百姓“望房兴叹”,使保障房彻底变了味,这不是“违规”又是什么?
更为使人诟病的是,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网站购房资格审核一栏,写明“申请人须是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河源单位)职工”。也就是说,只有 “市直单位”的干部才有购买资格。看来,超面积建设这583套“保障房”,就是为了要解决干部的福利,这就是“面积超标”的玄机!建保障房只是噱头,暗设价格门槛是手段,给干部福利才是目的。其“智商”之高,办法之“巧”,实在不得不让人“佩服”得五体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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