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分析此举就是李家为李某某洗罪而设的一个局,也没有什么。因为这个案子从开始走到现在,让人感到事实越来越清晰,在这种情况下,李家反戈一击,很明显是为了转移舆论和公众视线。
酒吧是否介绍卖淫和轮奸无法律关系
洪道德称, 报案称涉案酒吧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其指向的并非是李某某涉嫌轮奸案。即使整个酒吧所有的人员以及被害人过去都存在卖淫和敲诈勒索的情况,也不等于该案也是卖淫和敲诈勒索;即使是酒吧介绍了杨女士陪酒,也同李某某等人谈好了价格,但是关键的一点是,假如杨女士本人不知道,不自愿,在被轮奸时没有清醒的意识,也就根本不是卖淫。
洪道德称,在该案中有一重要的理论,如果被害人一开始就是卖淫,那她为何还会被灌醉?因为醉酒后,什么也做不了。被害人不可能把自己灌醉,几名被告人也不可能把被害人灌醉,因为把杨女士灌醉了,下一步活动就没法进行了。
所以,洪道德提醒李家辩护律师及法律顾问充分注意到这一点,即便整个酒吧卖淫,也不能说这个案子就是卖淫嫖娼的案子。要证明该案是卖淫嫖娼,必须举出相关证据,若 不懂这些情况,李家既聘有律师,又聘有法律顾问,他们有责任向 讲清楚,酒店卖淫和该案完全不是一回事,“如果控告,也应仅仅围绕该案进行,企图通过酒吧介绍卖淫来说明该案不是强奸,在法律上是毫无关系可言的”。
即使索要赔偿也构不成敲诈
此前,兰和曾称对方有人在电话中向李家要钱,应属敲诈勒索,而该电话对公安机关来说也很好查。对此,洪道德称以此为证据证明对方敲诈毫无意义,“要让公安查录音,这不可能,也没这个手段,因为正常的通话电信部门是不可以录音的,公民有通信自由,电信若录音是违反宪法规定的”。他称,只有在涉及国家安全、贩毒等特别重大的案件上,公安机关批准了才能上技术手段。
李家若指酒吧敲诈,必须基于酒吧敲诈的证据。假设该案中真是有中间人向李家要钱,李家有证据,杨女士也没授权,则构成诈骗,但这也属于另外一个案子了。若真受了杨女士授权和委托,事情发生后,杨女士清醒了,向对方提出要钱,体现了杨女士气愤不过、想要赔偿的想法,也构不成敲诈。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