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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卫生厅发生人质劫持案 如何认定绑架罪

2013-08-09 11:29  法邦网

导语:

山东卫生厅发生人质劫持案,犯罪人张某临时起意,在卫生厅内看着“无尘肺”的鉴定结论,实在无奈,才劫持人质。乍看题目像是医患纠纷,其实是一起工伤鉴定纠纷。劳动者一直站在弱势的地位,是因为对单位的隶属关系,是因为社会阶层的局限,是因为经济实力的单薄。采用极端方式表达不满,就是提醒有些社会问题出现死角了。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张某在医院劫持人质,或许构成绑架罪,因为绑架罪就是出于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的目的。绑架罪跟拐卖妇女儿童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都有相似之处,怎么认定绑架罪呢?

事件回顾:

山东卫生厅人质劫持案 因尘肺病鉴定起纠纷

昨日(8日)14时30分左右,山东省卫生厅内发生一起劫持人质事件。

据济南警方通报,24岁的山东沂南人张昌年因与其所在工厂发生尘肺病鉴定纠纷,在单位负责人金某陪同下,到省卫生厅办理职业病鉴定,其间张与金某发生争执,持随身携带刀具将金某劫持。

目前,金某已获救,张昌年被警方控制。(来源于人民网)

法邦时评:

绑架罪怎么认定

首先,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绑架妇女、儿童的界限在哪儿?这两种犯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显区别:一是犯罪的目的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被绑架人的财物、扣押人质为目的,后者以出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为目的。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绑架的对象是指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人,后者则仅指妇女儿童。

其次,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在于:(1)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前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后者有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有的以扣押人质为目的。(2)犯罪的方式不同。前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而后者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尔后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勒索财物或者向有关方面提出非法要求。

再者,绑架罪跟抢劫罪行为上相似之处,但是在主观上,行为人主观犯意的目的和故意的内容不同。绑架罪的主观动机是勒索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扣押人质只是实现主观目的手段,而非法拘禁罪主观意图就是为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实,客观行为上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性程度也是不同的,使用方式方法也有差异。在绑架案中,行为人一般都采取超强度的暴力等手段,而非法拘禁罪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低强度限制人身自由。再次在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上,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一般没有恩怨和其他往来,行为人的目的就是通过绑架的实施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或通过扣押人质获取其他非法利益,而后者较多的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因纠纷和其他利害关系而产生,在案发的起因上,被害人往往有过错。此外两者在责任主体的要求上和量刑上都存在很大差异。

网友评论(腾讯微薄):

多关注弱势群体

@刘德永:暴力性犯罪基本上都发生在弱势群体身上,为了减少犯罪率的发生,当今政府部门更应多关注关注弱势群体。

@令狐昌勇:职业病维权难,难于上青天!

@忆难忘:张某如果不放弃,是不是又要被你们击毙?

@理维理:持刀劫持人质固然是犯罪行为,能在卫生厅劫持更是狂妄,在追责的同时也应考虑因果关系,如果被强权挤压下被逼下策,那无疑也是悲哀,弱势维权何日才能坦道通途!

结语:

人都有善良的一面和阴暗的一面。好的社会制度能激励出人性善良的一面,坏的制度只会把人逼的走向极端。所以,解决问题还是找到根本,关注底层劳动者。(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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