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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卫生厅人质获救 绑架罪可判死刑

2013-08-09 19:52  法邦网

山东卫生厅人质获救

山东卫生厅人质获救。连日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公共安全事件,这些事件的当事人都在一定程度上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并且正常的途径根本无法解决,这才走上了极端的道路。

日前,山东省卫生厅内发生一起劫持人质事件。

据济南警方通报,24岁的山东沂南人张昌年因与其所在工厂发生尘肺病鉴定纠纷,在单位负责人金某陪同下,到省卫生厅办理职业病鉴定,其间张与金某发生争执,持随身携带刀具将金某劫持。

目前,金某已获救,张昌年被警方控制。

绑架罪可判死刑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

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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