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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患癌老伴沉江令人悲痛 网友:中国社会保障之殇

2013-08-13 18:31  中国资本证券网  

    

     送患癌老伴沉江,汪爹爹沿岸哭送数百米,最后却被判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老两口相伴数十年,又如何能忍心将老伴放在棉被上推到滚滚江水中?是真的丧尽天良还是另有隐情?子女知晓此事后,悔不当初,可悲剧已经酿成:老母已死,七旬老父将入牢狱。

    今年春节过后,叶婆婆便发现身体不适,浑身疼痛,开始是大便便血,进而发展到尿血症状。3月28日,70岁的老伴汪爹爹将她送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乙状结肠癌,癌细胞已经转移。医生同时告知,叶婆婆心脏不好,多项身体指标有明显手术禁忌。知道无治愈的希望,4月10日,叶婆婆强烈要求出院。出院后,叶婆婆更是疼痛难忍,难以进食。汪爹爹因是三级残疾,照顾老伴显得很是吃力;3个孩子也都外出打工,不在身边。叶婆婆于是多次请求老伴,将自己沉入江水“江葬”。

    清明节刚过,叶爱珍老人在电视里看到有“水葬”一说,认为人死了沉入江中,很干净,又不给儿女添麻烦。于是,叶婆婆苦求老伴将她送到江边,“想尽快了结一生”。老人还说,她这辈子都听丈夫的,“送我到江里去,这事一定要听我的”。丈夫只得答应。4月14日上午8点左右,汪卫国带上妻子的衣物和被子,找人帮忙将她搀扶上助动车,开往纱帽街江堤码头处。他让叶爱珍坐上被子,连同衣物一起,推入江水中。叶爱珍全身浮肿,一时沉不下去,顺流漂下。汪卫国眼睁睁看着妻子随水漂流,沿着江堤追了几百米远,不忍离去。汪卫国将妻子送入江中这一幕,恰好被江边的渔民看到,渔民随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很快找到叶爱珍的尸体并打捞起来。经法医鉴定,叶爱珍为溺水死亡。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了汪卫国。得知自己犯下杀人罪,汪卫国感到意外。他说自己是帮助老伴自杀,没有要杀人的念头。得知自己要负刑事责任,他自己也想“一死了之,跟老伴一起走了算了。”汪家3个儿子对母亲的去世和父亲的行为,深感自责。近日,法院判决,汪卫国犯有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轻微,判处有期徒刑4年。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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