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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救被性侵女儿 奸淫幼女可判死刑

2013-08-15 13:00  法邦网

导语:

回家救被性侵女儿,这可能就是心灵感应吧。我们生活的世界里,经常发生一些我们无法解释的事情,我们称之为超自然现象。这些现象通常不为主流的科学家承认,很多人也对此表示怀疑,但是有些事情确确实实的发生了,不由得你不信。人们对于未知事物的认识总是带有时间的局限性,一千年前人们以为下雨是龙王打喷嚏,现在我们知道这只不过是云化雨的自然过程,同样的道理,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心电感应”这种事情会有更清晰和更科学的认识。

事件回顾:

回家救被性侵女儿

男子在工地干活,因为不放心13岁的女儿独自一人在家,就回家看女儿。谁知竟成回家救被性侵女儿,曹某称自己推开家门,发现13岁的女儿已经被自己工友脱得已经一丝不挂,曹某气愤不已,将禽兽制服,回家救下即将被性侵女儿了。(凤凰网)

法邦点评:

奸淫幼女可判死刑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现在中国刑法已将奸淫幼女罪并入强奸罪。

犯本罪的,在三年以上十伴以下有朔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奸淫幼女多人的;

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次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

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奸淫幼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的,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网友评论:

犯罪目标渐趋幼龄化

@ Christy懿 :心灵感应,幸亏爸爸回家及时,万恶啊!道德沦丧犯罪代价太低 。

@ 梦想小说家-:犯罪目标渐趋幼龄化,传递正能量,抵制犯罪

@ yc-zh-qt:幸好爸爸突然回来了,不然又是个悲剧。(引自新浪微博)

结语:

针对幼女的犯罪层出不穷,心电感应这种事情,毕竟还是不靠谱,在这里提醒广大父母,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为人父母就要担起监护的责任。一旦悲剧发生,必将悔恨终身。(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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