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男子地铁强吻女生被批捕,才上初中的女孩被吓得大喊大叫。如今这世道不太平,咸猪手已经进化成咸猪嘴了,居然光天化日之下强吻民女,也太无法无天了。地铁是挤,可这强吻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王某博声称多次作案,无一被处理,直到这一次猥亵了未成年少女,才被抓捕归案。
事件回顾:
男子地铁强吻女生被批捕
据市检察院介绍,上月22日,有市民报案称,当日上午12时许,地铁3号线田贝站发生一起猥亵妇女案件。一男子在地铁老街站上车后,尾随一名少女至田贝站下车,在扶手电梯上抱住该少女并强吻,该少女被吓得大叫并挣脱其拥抱,而涉案男子却从容离开地铁站。
该案曝光后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公安机关迅速对该案立案侦查,7月25日,涉案男子归案。据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博,今年22岁,刚来深圳不久。而被“强吻”的少女还是一名未成年的初中生,因此事受到了一定的惊吓。
公安机关查明,王某博当天离开地铁站后又乘上了开往双龙站的地铁,在地铁列车上,其发现被害人吕某独行,于是就上前多次对其搂抱。被吕某挣脱后,王某博又继续尾随吕某出双龙地铁站,并在出闸机口时,又抱住吕某试图强吻,被吕某挣脱后又继续尾随吕某乘坐公交车到新生社区公交站台,在该站台上,王某博还拥抱、威胁吕某,并对吕某有抚摸大腿、胸部等猥亵行为。被害人吕某剧烈反抗并对其大喊后,王某博才逃离现场。
王某博还供称,其曾在内地等动车上多次强行拥抱过女生等,但一直未受到处理。
法邦时评:
量刑标准不是硬性规定
犯罪嫌疑人王某博在公共场合为满足个人欲望,针对素不相识的女性,有强吻、拥抱等行为,犯罪对象中还有未成年女性,且属多次作案,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考虑到其犯罪情节及社会危险性,已经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上虽是这样规定,但在实际量刑上还会考虑其他情节,所以王某博并不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应以拘役或罚款为 ,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猥亵恶心
@青春几人回:十余次?是没抓到还是抓了不处理?
@仁者心动2012:第一,受害人不报警;第二,警方不出力。什么东西缺乏约束,就会变成习惯!
@轻描____淡写:恶心。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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