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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颖滚出娱乐圈 明星也需要名誉

2013-08-22 16:01  法邦网

赵丽颖滚出娱乐圈

赵丽颖滚出娱乐圈,娱乐圈是个大染缸,太复杂,没出名的想放设法地出名,出了名的,整天是非不断,凭借一部《陆贞传奇》,赵丽颖算是红透了,只不过,对于明星的喜欢不喜欢都得看眼缘,有人喜欢她就有人会讨厌她。既然她做不到人人都喜欢,那就尽量减少让人讨厌。

近日,当红花旦赵丽颖步袁姗姗后尘成为网友炮轰对象,有网友挖出视频称赵丽颖利用陈晓上位。在谈及两人的绯闻时,赵丽颖强调是陈晓说喜欢她,但自己似乎不怎么乐意。与此同时赵丽颖的被怀疑拿杨幂来炒作自己,网友要求滚出娱乐圈,有人就问,网友们对她的种种炮轰是否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呢?

侵犯名誉权的认定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

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赵丽颖作为公众明星,网友们会习惯性地对其评头论足,但是并没有私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故意侵害她的名誉,网友对于她的一些炮轰,也是有相关依据可以证实的,也算是现实情况的反应,但是炮轰也要有个度,否则会对明星名誉权构成侵害。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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