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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上错床与陪郎发生性关系 陪郎不构成强奸

2013-10-20 12:55  法邦网

新娘上错床与陪郎发生性关系

新娘上错床与陪郎发生性关系,无巧不成书,这样的事情真的是不多见,难道是新娘上辈子欠了陪郎的债,还是陪郎修福太多,老天爷特意给了他这么一个捡便宜的机会。不是说爱一个,他身上的每一寸发肤都会很清晰的嘛,新娘你真的爱你新郎吗?陪郎有人送上门你难道就不会拒绝吗?

2013年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新娘新婚之夜上错床与陪郎发生关系后告其强奸的刑事自诉案,判决陪郎无罪。2013年8月30日,伍某与黄某举行婚礼,阮某为陪郎,当晚阮某住在伍某家。凌晨,新娘黄某如厕后竟误入阮某房间,并用手抚摸搓揉熟睡中的阮某,致其性欲大起,遂翻身与之发生性关系,三分钟后甜蜜入睡。当阮某被女人的尖叫声惊醒时,伍某及其家人便将阮某团团围住。

强奸罪的认定

小编也觉得阮某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而且必须是须违背妇女意志,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以上条件阮某都不具备,所以他不构成强奸罪。(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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