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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广场舞被泼粪 不泼粪此题无解(2)

2013-10-26 18:35  新华网

  ·本专题整理 小强·

  (感谢腾讯网友)

  点评

  己之所欲,也勿强施于人

  凌寒: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然己所欲,也勿强施于人。大妈们超级喜欢的广场舞,很可能对许多人是一种折磨,各地频繁发生的类似冲突,就证明了这一点。报道中的老人们可否听取别人意见,改换一下时间、地点,调小音量、甚至不播放音乐,而不能只顾自己而招致别人反感,导致彼此不快。

  点评

  可考虑为广场舞立法

  黄春景:在美国,大多数城市禁止制造噪音扰民,产生任何不合理、令人不安或不必要噪声都被禁止,其中纽约的法律规定居民楼1米处,所有超过45分贝的声源都被禁止,违法者可被逮捕。

  去年,上海和湖南浏阳的做法为广场舞立法开了个好头。《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中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湖南浏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居民代表、广场舞代表、相关部门共同制订相关细节,出台了“广场舞公约”。

  对广场舞进行立法约束,其实也是一种对这项活动的保护。

  点评

  城市设计应有足够配套

  李冰洁:小区物业没有执法权,没有强制约束力,管不了在小区跳广场舞的行为,即使努力协调了,双方互不相让、达不成共识,矛盾必然升级,寻找一个宣泄的出口。泼粪,就是一次宣泄。

  这件事也给城市及小区管理者提了个醒。城市建设必须配套必要的公共娱乐和文化广场等公共设施,满足居民户外锻炼和公共娱乐及消遣需要,否则,一部分居民把公共小区当成文化广场使用,影响其他人学习、生活、休息,难免会引发群体性矛盾,严重的可能酿成流血冲突事件,届时,肇事者被绳之以法是必须的,但是,因为公共服务从头到尾存在不足乃至缺陷而引发群体互害事件,城市管理者就不觉得愧疚吗?

[责任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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